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
网暴风险可能由多账号、多入口和持续传播共同形成。平台应把内容、账号、传播关系与受害者保护连起来,同时保留申诉和人工复核,避免用单一敏感词或负面评论数量直接认定网暴。本文依据四部门令第17号正式文本。
法规概览
| 项目 | 内容 |
|---|---|
| 公布与施行 | 2024年6月12日公布,2024年8月1日施行 |
| 适用活动 | 境内网络暴力信息治理 |
| 企业重点 | 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机制、预警、信息和账号处置、用户保护及协助义务 |
| 并行规则 | 内容生态、个人信息、未成年人及具体服务专项规则 |
安全要求与实施
先建立分类和跨账号预警
法规要求|第7—14条。 建立账号、个人信息保护、发布审核、监测预警等机制;依法核验相应服务用户身份;细化分类规则、特征库和案例库,综合事件、针对主体、参与人数、发布频次、场景、投诉等因素预警,并实施相应账号信用管理。
实施建议。 同时维护单条内容风险和针对同一对象的聚合风险。使用统一事件编号关联评论、私信、直播、群组和搜索传播,不因每条信息单独看不严重而忽略持续围攻。规则应区分合法批评、争议表达与违法或不良信息,边界案例进入人工复核。
验收。 用合成样本模拟多个账号围攻同一测试对象,观察聚合预警是否早于人工逐条举报;再用正常讨论样本检验误报。保存命中理由、语境、复核结果和调整记录。
把预警转换成传播和账号处置
法规要求|第13条及第四章。 发现风险后按规定采取动态身份核验、提示、警示、限制流量等措施;出现相关浏览、搜索、评论、举报量显著增长等情形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法信息、不良信息以及评论、群组、直播等场景,按各自条件处置并保留记录。
| 入口 | 实施建议 | 验证点 |
|---|---|---|
| 评论与私信 | 内容处置联动用户防护和异常发送限制 | 原帖删除后,骚扰是否仍从私信持续到达 |
| 推荐、搜索、榜单 | 将风险状态传递到传播链路 | 已处置内容是否仍被推荐或通过镜像检索 |
| 群组与直播 | 识别组织化传播,落实管理者相应责任 | 群组、房间和关联账号是否共同进入处置 |
| 账号及组织化行为 | 识别批量操纵、营销引流等关系 | 是否仅删除单条信息而不处理持续来源 |
上述技术动作需与法规、公开平台规则及个案风险相匹配,不能把预警一律等同于永久封禁。内部可以设响应时限,但应明确其为企业控制目标,不冒充法规统一规定的分钟数。
给受影响用户提供真正可用的防护
法规要求|第五章。 建立用户防护功能,为遭受或可能遭受侵害的用户提供相应保护;完善投诉举报、快速处置反馈和必要协助。未成年人等用户还需结合专项保护要求。
验收示例。 从用户正在遭到围攻的界面测试防护、评论和私信管理、举报及反馈,检查开启后是否在多端生效。攻击者换号、变体词、引用和转发后,应能继续识别关联风险;用户申诉错误限制时,应能找到受理和复核路径。
保存证据,避免取证造成二次传播
法规要求|信息处置及用户保护相关条款。 按规定保存有关记录,依法协助用户维权及主管机关监督检查。
实施建议。 最小证据包包括原始内容、内容与账号标识、发布时间、传播关系、举报、判定理由、处置动作及时间、相应报告和反馈。使用受控存储、权限和导出审批;已公开过的隐私信息仍不能任意再次公开。
验收。 内容删除后,授权人员仍能还原处置依据;普通客服和运营无法随意下载完整隐私证据。依法提供记录时,核验请求和范围,不向投诉人直接泄露无关用户资料。
持续治理与完整场景
第11条要求定期发布治理公告,并将相关工作列入内容生态治理年度报告。建议从事件库统计预警、处置、申诉复核、重复侵害和防护生效情况;指标明确样本、分子分母和时间窗口,不能只展示删帖数量。
一次验收应从“多个账号集中发布涉及隐私的内容”开始,穿行预警、人工核验、止扩、用户防护、报告判断、证据保存与申诉。通过条件是各入口使用一致事实、措施与依据相匹配、处置可追溯,并能验证后续传播是否停止。
法规原文
官方完整文本。下列本站资料仅辅助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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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原文参考)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7号,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围绕网络暴力信息预防预警、信息和账号处置、用户保护、监督管理等建立平台主体责任,并要求平台完善投诉举报、证据留存和治理机制。
完整现行文本: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