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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关系、时间与责任索引

本页集中保存法规关系、时间与责任条件。业务适用和统一治理模型见安全合法合规总览。目录整理与内容编辑不代表重新审查全部条款,具体案件须结合行为时间、主体和正式文本判断。

效力层级与主题关系分别看​

国家层面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高于部门规章,依据《立法法》第99条。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16条。

层级本目录代表文件需要确认的关系
法律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国家安全法、密码法、电子签名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处于同一效力层级;不能将国家安全法画成效力高于其他法律的一层
行政法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关基保护条例、商用密码管理条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在法律框架内细化制度;名称为“办法”不改变其层级
部门规章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合规审计办法、人民银行3号令和4号令等依制定机关、职权与范围适用,不因专项就自动优先于法律
行政规范性文件漏洞管理规定、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办法、AI标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办法等实施和监管要求;责任须追溯有权设定处罚的依据

文件名称不能单独决定层级。本页没有完整展开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技术标准,涉及属地及行业特殊要求时另行核验。

交叉适用与专项衔接​

网络安全法聚焦网络运行、产品、关基与应急;数据安全法覆盖数据处理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聚焦个人信息处理合法性、权益与处理者责任。同一系统可以同时适用。

主题阅读关系
网络与系统网络安全法 → 关基、采购审查、漏洞和事件专项规则
数据与个人信息三部基础法律 →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 风险评估、审计、人脸等专项规则
数据跨境基础法律和条例 → 跨境流动规定 → 评估、合同或认证路径
平台与AI网络、数据、个人信息及互联网服务要求 → 内容、算法、合成、标识、未成年人等专项规则
密码与可信身份密码法 → 商用密码法规、密评与关基商密要求;电子签名另核效力和认证责任
行业根据支付、银行保险、汽车等主体和活动叠加行业规则

箭头只表示阅读关系,不表示只有一部上位法或必须顺序履行。

跨境规则组合使用。 2024年规定第13条明确,此前安全评估和标准合同办法与其不一致的适用该规定;免于三项出境程序不等于免除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义务。

报告按接收部门分别判断。 国家事件报告办法与人民银行2025年第4号令的主体、分级和时限不同。向人民银行报告不当然替代网信、公安、关基或其他行业义务。

金融文件先辨主体。 2020年监管数据办法管理监管部门及受托机构的监管数据活动;2024年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办法面向机构的数据处理活动,不能因名称接近混用。

公布、印发优先采用令或通知的落款日期;施行采用对应生效条款。网页上网日、报道日、本站更新时间不能替代。表中修订或修正日期不表示首次制定。

基础法律​

文件公布/修正日期对应版本施行定位
国家安全法2015-07-012015-07-01总体制度及组织、个人义务
网络安全法2025-10-28修正2026-01-01网络、关基、产品与事件
数据安全法2021-06-102021-09-01数据处理、重要及核心数据
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08-202021-11-01合法性、个人权益与责任
密码法2019-10-262020-01-01密码分类和商用密码
电子签名法2019-04-23修正2019-04-23电子签名、数据电文与认证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2022-09-022022-12-01金融、电信与互联网反诈

网络安全法首次于2016-11-07通过、2017-06-01施行,表中是2025年修正版本,不能将旧条号与新罚则拼接。电子签名法首次于2004-08-28通过、2005-04-01施行,现行文本包括2015年、2019年修正,见官方全文。

行政法规​

文件公布/修订日期对应版本施行定位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24-12-06第二次修订2025-01-20许可、备案及服务管理;首次公布为2000-09-25
关基保护条例2021-07-302021-09-01认定、运营者责任与保护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2023-04-27修订2023-07-01产品服务、应用与监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2023-10-162024-01-01内容、信息保护与沉迷防治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2024-09-242025-01-01网络数据处理综合实施规则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现行整合文本已包含2024年第二次修订,不能继续以2011年版本作为现行索引。

网络运行、评估与密码​

文件与层级公布/印发施行对象
漏洞管理规定 · 规范性文件2021-07-122021-09-01产品、网络运营及漏洞收集发布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 部门规章2021-12-282022-02-15关基采购、特定平台等审查
密评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2023-09-262023-11-01依法需要密评的系统
关基商密规定 · 部门规章2025-06-112025-08-01关基商密使用和评估
国家事件报告办法 · 规范性文件2025-09-112025-11-01网络运营者分级报告
网络数据风险评估办法 · 部门规章2026-06-182026-08-20重要数据评估、报告、整改

个人信息与数据出境​

文件与层级公布/印发施行对象
App必要信息规定 · 规范性文件2021-03-122021-05-01基本功能与必要信息
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 部门规章2022-07-072022-09-01依法申报安全评估
标准合同办法 · 部门规章2023-02-222023-06-01个人信息出境合同路径
跨境流动规定 · 部门规章2024-03-222024-03-22门槛、豁免和实施条件
个人信息合规审计办法 · 部门规章2025-02-122025-05-01自行、委托及监管要求审计
人脸识别办法 · 部门规章2025-03-132025-06-01人脸处理、安全与备案
网络身份认证办法 · 部门规章2025-05-192025-07-15网号网证与公共认证
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 · 部门规章2025-10-142026-01-01符合条件的认证路径
小型处理者简化措施 · 部门规章2026-07-222026-09-01条件适用的简化履责

平台、内容与AI​

文件与层级公布/修订施行对象
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 部门规章2019-12-152020-03-01内容生产与平台治理
算法推荐规定 · 部门规章2021-12-312022-03-01算法、用户权益及备案
App服务规定 · 规范性文件2022-06-14修订2022-08-01提供者与分发平台
深度合成规定 · 部门规章2022-11-252023-01-10服务、技术支持和标识
生成式AI暂行办法 · 部门规章2023-07-102023-08-15向境内公众提供服务
网络暴力治理规定 · 部门规章2024-06-122024-08-01预警、处置与用户保护
AI内容标识办法 · 规范性文件2025-03-072025-09-01显式、隐式和传播核验
拟人化互动办法 · 部门规章2026-04-102026-07-15持续情感互动与用户保护

金融与汽车专项​

文件与层级公布/印发施行适用边界
商业银行IT风险指引 · 规范性文件2009-03-03,银监发〔2009〕19号颁布之日起商业银行及按文件参照执行的主体
监管数据安全办法 · 规范性文件2020-09-23印发之日起监管部门与受托机构
汽车数据规定 · 部门规章2021-08-162021-10-01汽车设计、生产、使用等数据活动
银行保险数据办法 · 规范性文件2024-12-27公布之日起银行保险及规定参照主体
人民银行3号令 · 部门规章2025-05-012025-06-30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
人民银行2025年4号令 · 部门规章2025-05-232025-08-01金融从业机构相关网络事件
非银行支付监督条例 · 行政法规2023-12-092024-05-01支付系统、核心技术和用户信息
非银行支付实施细则 · 部门规章2024-07-092024-07-09设施、运营、应急及报告
支付机构分类评级办法 · 规范性文件2025-12-242026-02-01年度分类评级,具体要素及依据见明细页

“印发之日起”等保留对应原文口径。例如监管数据办法网页公开日为2021-01-15,通知落款为2020-09-23,不能混为同一日期,见原文及元数据。

金额必须与违法行为、主体、情节、后果及责任条款一起看。以下保留与安全治理相关的典型情形,不是全部罚则,金额为人民币;不能把每部文件最高档当作违反任一条款的固定后果。

展开基础法律的典型处罚条件与金额
违法情形与依据组织/经营主体后果直接责任人员后果
网络运营者未履行保护义务,网络安全法第61条第1款改正、警告,可罚1万—5万元;拒不改正或导致危害等后果,罚5万—50万元后一档罚1万—10万元
关基运营者未履行列明义务,第61条第2款改正、警告,可罚5万—10万元;拒不改正或导致危害后果,罚10万—100万元后一档罚1万—10万元
前述保护义务违法造成严重或特别严重后果,第61条第3款大量数据泄露、关基丧失局部功能等严重后果:50万—200万元;关基丧失主要功能等特别严重后果:200万—1000万元两档分别5万—20万元、20万—100万元,须匹配后果条件
关基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产品服务,第67条限期改正、停止使用、消除影响,罚采购金额1—10倍1万—10万元
违法开展检测评估或发布漏洞等安全信息,第65条警告、改正,可罚1万—10万元;拒不改正或严重,罚10万—100万元,可停业、关闭网站App、吊销许可执照;达到第61条第3款后果的转该款拒不改正或严重档1万—10万元;更严重后果按转引条款
不履行数据保护、监测、重要数据评估等,数据安全法第45条第1款改正、警告,可并罚5万—50万元;拒不改正或大量泄露等严重后果,罚50万—200万元,可暂停业务、停业整顿、吊销许可执照一般档可罚1万—10万元;后一档5万—20万元
违反核心数据制度且危害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第45条第2款200万—1000万元,可按情况暂停业务、停业整顿、吊销许可执照构成犯罪追究刑责;该款未另列统一个人行政罚款档
违法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第46条改正、警告,可并罚10万—100万元;严重档100万—1000万元,可暂停业务、停业整顿、吊销许可执照一般档可罚1万—10万元;严重档10万—100万元
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或不履行保护义务,个保法第66条第1款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App可被暂停或终止服务;拒不改正并罚100万元以下1万—10万元
前述个人信息违法情节严重,第66条第2款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罚5000万元以下或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可暂停业务、停业整顿,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许可执照10万—100万元,可在一定期限禁止担任相关董事、监事、高管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银行、支付机构违反列明反诈义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0条较轻:警告、通报批评或5万—50万元;严重:50万—500万元,并可停止新增业务、缩减或暂停业务、吊销许可等严重情形罚1万—20万元

个保法使用“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不能将两项相加或将营业额换成利润。责任人员认定须核对职责和事实,不仅凭CISO、法定代表人或业务负责人的职务名称推定必然受罚。

展开专项规则如何衔接处罚、监管措施与其他后果
文件/场景责任连接与后果使用边界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55、57条分别对应一般和重要数据义务;第55条列举行为拒不改正或严重可罚100万元以下;第57条重要数据义务在拒不改正或严重后果档为50万—200万元,并有人员和业务后果匹配具体违反条款;第58条衔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保法
人民银行3号令第49条列举行为转引数据安全法第45条;第47条约谈整改检查,第48条涉及出境案件移送不能把转引罚则当作另一笔可重复累计的罚款
人民银行2025年4号令第26—29条涉及拒绝检查、未报告、未补救等;业务数据或个人信息分别衔接相关上位法发布时旧网络安全法条号须与现行对应;内部责任减免不等于行政免责
银行保险数据办法第76—77条包括谈话、通报、改正、暂停终止相关系统服务,以及第三方合作措施;行政处罚衔接银行、保险法律不同主体依据不同,不能套给所有支付机构
监管数据办法第27、29条包括终止委托、移交销毁数据及整改监管部门及受托机构场景;终止合作不同于罚款
关基、采购审查和漏洞分别对照关基条例、审查办法、漏洞规定及现行网络安全法认定保护、采购审查、修补和披露是不同构成,不共用一个上限
密码产品、服务与应用对照密码法责任章、商用密码条例责任章及相应专项规定密评未通过、未履行密评义务、销售不合规产品分别判断
个人信息审计、人脸、App、简化措施及出境核对专项义务和责任;构成个保违法衔接第66条等,重要数据出境另查数据安全法程序豁免和简化不等于免除实体保护
生成式AI与内容标识生成式AI办法第21条先援引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对应规定时可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严重可暂停服务;标识办法第13条衔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能概括为违反任一AI规定一律罚5000万元
内容、算法、合成、拟人化与未成年人按对应责任条款;违法信息处置可能涉及网络安全法第69条,个人信息另核个保法各类主体、行为与后果分别判断,备案不能替代其他义务
国家安全、电子签名及汽车数据分别核对国家安全法第13条、电子签名法责任章及汽车数据责任条款保留各自条件,不编造统一罚款额

旧条号校准。 人民银行2025年4号令第26—28条发布时引用网络安全法第69、59、60条,现行文本中相关检查协助、保护义务、产品服务责任对应第70、61、62条。保留专项原文的历史引用,用现行法律核对责任,不能擅改原文。

金额之外的责任适用​

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合同终止与民事赔偿不能合并称为罚款;涉嫌犯罪的行政罚款不代替刑事责任。分别核对行政处罚法第8、9、27条和个保法第64、66、69—71条。

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违反多个规范应罚款时按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多个独立行为、单位和个人责任仍按事实判断,不能机械叠加各上限。

第37条涉及行为发生时规定与后来较轻或不认为违法规定的适用,2026年新罚则不能无条件追溯此前行为。第32—33条及人民银行3号令第52条等涉及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具体条件。保存真实履职、监测、整改和报送证据,不能预设内部免责必然约束行政机关。

从法规映射到企业治理​

业务适用、控制建设和验收应在治理域维护,本页不重复复制主体清单、技术控制和检查问题。

企业当前任务进入的实施内容应保留的输出
新系统、改造和关键采购网络与基础设施安全对象、等保关基密码及采购判断、验证与整改
数据资产、共享与个人信息数据与隐私安全分类、合法基础、处理流、评估审计与证据
出境、海外支持和境外经营数据跨境、海外业务两侧规则、数据流、路径及持续变更判断
支付或银行保险业务支付与金融安全牌照主体、业务数据、事件报告及监管整改
App、内容与AI能力平台App与AI功能和用户范围、适用程序、测试与持续治理
行业与综合依据行业专项、基础与综合专项义务与通用控制的对应关系
证明符合要求认证测评与资质真实主体、范围、版本、状态与原始证明

建议义务台账统一保存:规则版本、适用主体、具体活动、条款与条件、控制责任人、证据、复核人及变化触发。安全、法务、数据、研发、业务、采购共同协作;内部岗位分工是组织安排,不直接等同于法定主体或个人责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