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电子合同需要同时证明谁签了、同意了什么,以及签署后内容是否保持完整。图片印章、短信验证或购买签约服务,都只能构成证据的一部分。本文依据2019年第二次修正的官方文本,技术方案为实施建议。

法规概览​

项目内容
首次通过与施行2004年8月28日通过,2005年4月1日施行
本文依据版本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
主要对象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主体及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
核验主线文书适用 → 身份与意愿 → 签名可靠性 → 文件完整性 → 长期取证

安全要求与实施​

先确认文书能否使用电子形式​

法规要求|第3条。 民事活动可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不得仅因电子形式否定效力。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文书,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文书,以及其他法定排除情形,不适用该条相应规定。

验收。 为每种合同模板记录文书类型、签约主体、适用判断及特别形式要求。现行第3条不再把不动产权益转让列为统一排除项;具体交易仍需另查登记、形式等专项要求,不能沿用旧版清单,也不能直接认为全部不动产手续都能被一次电子签替代。

将可靠签名的四个条件映射到实现​

法规要求|第13—14条。 可靠电子签名要求签名制作数据专有、签署时仅由签名人控制、签名改动可发现、签署后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改动可发现。满足要求的可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条件实施建议反向测试
专有性签名数据与签名人身份绑定,避免多人共享私钥不同账号是否实际共用同一不受区分的签名权限
签署时控制身份验证与本次文书确认关联,限制代签和后台调用管理员能否不经签名人确认签署新文书
签名可检测篡改使用可验证的签名算法和规范实现修改签名值后独立验证是否失败
内容可检测篡改签名绑定确定的文书内容和版本签后修改正文、附件或关键字段是否被发现

使用HSM、可信时间服务等可以支持这些目标,但本法没有规定所有业务必须采用同一产品组合。服务器托管密钥也必须论证签署时的控制机制,不能把“私钥放在密码机”直接当作签名人专有控制的证明。

数据电文必须可调取、可解释和可复验​

法规要求|第4—8条。 书面形式、原件形式、保存要求和证据真实性分别有条件,应关注内容可表现和调取、完整性,以及生成、存储、传递和鉴别方法的可靠性。

建议为每笔签署保留下列证据,而非只保存带印章图片的PDF:

证据对象要证明的问题
待签文书、附件及确定版本签名人看到并认可的完整内容是什么
身份核验、意愿确认与授权记录谁以什么身份和权限发起本次签署
签名值、算法及必要证书链签名能否被独立验证
签署时状态与时间证据签署时间、证书状态等如何核实
发送、接收、归档及访问记录文件流转和保存是否可靠

时间戳、哈希和日志是可选技术证据,不应被表述为本法对所有电子文书统一要求的组件。哈希只能支持完整性核对,单独不能证明谁在何时表达了签署意愿。

证书、签名数据和认证服务边界​

法规要求|第15—24条。 签名人妥善保管签名制作数据,发现失密等情况及时通知并停止使用;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时,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应按相关条款核验服务提供者的条件、许可与责任。

验收。 从实际签约服务反查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许可、证书申请人和签署链路;签约平台与认证服务提供者可能不是同一主体。第24条针对认证服务提供者的信息保存要求,不应直接移植成所有企业所有合同的统一保存期限。企业还需结合文书、行业及争议处理要求制定自己的保存策略。

两类必须做的演练​

篡改演练。 对一份测试文书分别修改正文、附件和签名,使用独立于签约页面的验证方式检查。若页面依旧显示“签署成功”,应区分流程成功与密码验证成功,修正展示和验证链路。

失密与退出演练。 模拟签名数据泄露或服务商退出,验证停止使用、证书状态处置、受影响签署识别、文书和证据迁出。证书今天过期不当然使过去签署失效,应保留签署时事实和验证依据,具体效力结合案件事实判断。

法规原文​

官方完整文本。下列本站资料仅辅助核对。

查看法规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原文参考)

现行文本为2019年第二次修正。

关键条款:第3条规定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适用及排除范围;第4—8条规定数据电文书面、原件、保存和证据要求;第13条规定可靠电子签名条件;第14条规定可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15条要求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并在失密时及时通知、停止使用;第16条规定第三方认证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

完整现行文本: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