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6619-2018 信息安全技术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命名规范
来源:GB/T 36619-2018 国家标准详情;发布日期:2018-09-17;实施日期:2019-04-01。 PDF SHA-256:c7f3966e2151ea35d7b888fcba01c4b296f24543587a36fc2bb515daf13d6bff。 转写说明:按页渲染 PDF 并用 macOS Vision 进行图像识别,对照全部原页校正文字和附录表格;省略封面、目录、页眉和页脚。正式引用请核对原 PDF。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重庆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友斌、孙明富、王睿、张钻、王丽丽、陈剑、孙立新、高二辉、张旻皎、李主权、周旭、马科、卢玲、杨武、刘恒洋、陈媛、朱凌云。
引言
近年来,互联网应用迅速普及,政务和公益机构网站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由于其命名的不规范性,对公众识别政务和公益机构带来极大的不便,并伴随着虚假网站的产生给政务机构权威性和公信力带来了较大的冲击,也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命名规范,使得政务机构、公益机构在域名命名时可以有据可依、有据可循,并为进一步开展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等依托互联网的安全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在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党政机关等政务机构以及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公益机构在域名命名时,可参考此标准执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和公益机构的中文域名、英文域名命名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党政机关等政务机构以及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公益机构命名其中文和英文域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25069—2010 信息安全技术 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5069—2010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域名 domain name
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一般由英文字母(A~Z,a~z,大小写等价)、数字(0~9)、连字符(-)组成,但不能以连字符(-)开头或结尾。
注: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为中文域名。
3.2 域名编码 punycode
一种编码转换规则,主要用于把国际化域名(即用拉丁字母、数字或连字符之外的字符表示的域名)转换为可由 DNS 系统识别的编码。
4 基本规则
域名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则:
a)政务机构的中文域名以“.政务”或“.政務”结尾,英文域名应以“.gov.cn”结尾;
b)公益机构的中文域名以“.公益”结尾,英文域名应以“.cn”结尾。
5 中文域名命名规则
5.1 域名一致性规则
中文域名一致性应符合下列规则:
a)使用机构名称、规范简称注册中文域名时,应与获批的名称相一致。应用示例参见附录 A;
b)使用习惯称谓或其他名称注册中文域名时,一般应包含行政区划名称、所属行业名称、组织形式名称,且与机构职能或业务范围相一致,应从字面上明显分辨出为申请机构名称,不易与其他机构名称相混淆。应用示例参见附录 A。
5.2 字符使用规则
中文域名字符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则:
a)中文域名应由以下字符及其组合构成:中文简体或繁体字符(简体、繁体字符不混用),字母(A~Z,a~z,大小写等价)、数字(0~9)或连字符(-),但不得以连字符(-)开头或者结尾,且不允许连续出现两个连字符。各级域名之间用实点(.)或句号(。)连接。
b)各级域名转换成 Punycode 码后的长度应不超过 63 个字符,域名总长度应不超过 255 个字符。
6 英文域名命名规则
6.1 域名一致性规则
英文域名一致性应符合下列规则:
a)使用机构英文名称注册英文域名时,应当与获批的或者机构官方对外使用的英文名称全称、简称或者其首字母顺序组合相一致。应用示例参见附录 A。
b)使用机构全称、规范简称、习惯简称的汉语拼音全称或其首字母缩写注册英文域名时,应当与该机构相应名称的汉语拼音全称或其首字母顺序组合相一致。应用示例参见附录 A。
c)使用其他名称注册英文域名时,其含义应当与其职能或业务范围相一致。应用示例参见附录 A。
6.2 字符使用规则
英文域名字符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则:
a)英文域名应由以下字符及其组合构成:字母(A~Z,a~z,大小写等价)、数字(0~9)或连字符(-),但包含连字符时,不得以连字符(-)开头或者结尾,且不允许连续出现两个连字符。各级域名之间用实点(.)连接。
b)各级域名长度应不超过 63 个字符,域名总长度不超过 255 个字符。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域名命名示例
中文域名应用示例参见表 A.1,英文域名应用示例参见表 A.2。
表 A.1 中文域名应用示例
| 编号 | 命名规则 | 机构名称 | 中文域名 |
|---|---|---|---|
| 1 | 机构全称注册域名 | 国家林业局 | 国家林业局.政务 |
| 2 | 机构全称注册域名 |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 |
| 3 | 机构简称注册域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 |
| 4 | 机构简称注册域名 | 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惠安县工商局.政务 |
| 5 | 其他名称注册域名 | 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衢州红盾信息网.政务 |
表 A.2 英文域名应用示例
| 编号 | 命名规则 | 机构名称 | 国家机关批准的/官方对外使用的英文名称 | 英文域名 |
|---|---|---|---|---|
| 1 | 汉语拼音首字母缩写 | 北京市公安局 | Beijing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 | bjgaj.gov.cn |
| 2 | 英文首字母顺序组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miit.gov.cn |
| 3 | 英文简称 |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 catr | catr.cn |
| 4 | 其他名称注册域名 | 公安部消防局 | Fire Department of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 119.gov.cn |
参考文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27 号.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1997.08.03.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11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2004.06.27.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86 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2007.02.24.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43 号.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08.24.
- [5] 信部电[2008]17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2008.03.19.
- [6] 中网办发文[2014]1 号文.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2014.05.09.
- [7] 中央编办发[2014]6 号文.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网上名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4.02.20.
- [8] 政务域名注册实施细则.2013.09.18.
- [9] 公益域名注册实施细则.2013.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