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

现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自 2026年2月1日 起执行。它不是一部网络安全专项法规,但系统安全是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的七个独立模块之一,占15分,评级结果又直接影响监管重点、现场与非现场检查频率,因此值得纳入支付安全合规体系。

法规概览 · 安全负责人关注点 · 官方来源

法规概览​

项目内容
文件《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
文号银发〔2025〕250号
印发日期2025年12月24日
执行日期2026年2月1日
评级频率每年一次
评级模块公司治理、业务规范、备付金管理、用户权益保护、系统安全、反洗钱措施、经营稳健性
系统安全权重15分 / 100分
评级结果A(AAA/AA/A)、B(BBB/BB/B)、C(CCC/CC/C)、D、E,共5类11级

安全负责人关注点​

系统安全不是辅助项,而是独立评级模块​

系统安全与反洗钱、经营稳健性同为15分模块。人民银行建立由支付结算部门牵头,科技、反洗钱等部门参与的评级机制,因此网络与技术风险会直接进入机构级监管评价。

落实与验收。

  • 将年度分类评级作为安全治理的一个外部结果指标,而不是临近监管报送时临时准备材料。
  • 建立“评级要素 → 安全控制 → 责任团队 → 运行证据 → 整改状态”的持续映射。
  • 将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技术风险提示和历史整改结果纳入年度准备。

验收标准。

  • 系统安全评级材料能够直接来自日常安全治理和运行证据,而不是年度临时补写。
  • 历次监管、检测认证和内部审计问题均能追溯整改、复测和关闭依据。
  • 同一安全控制在制度、系统配置、运行记录和报送材料中的表述一致。

评级会改变后续监管强度​

分类评级结果是人民银行制定监管计划、配置监管资源和采取审慎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评级越低,监管关注和检查强度相应提高;因此安全问题的影响不只是一项技术整改,还可能通过机构评级放大为持续监管影响。

安全负责人应把重大系统安全缺陷、长期未整改问题和监管重复发现的问题纳入管理层风险视图,并关注它们对整体评级和监管检查的潜在影响。

自评材料本身也是监管风险​

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参与年度自评;未提交自评报告和说明材料,或者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属于直接评为E类的情形之一。

验收标准。

  • 自评结论能够追溯到底层证据和责任人。
  • 对无法证明、尚未整改和存在争议的事项如实说明,不通过补造材料形成“已合规”结论。
  • 安全、支付合规、反洗钱等模块使用一致的事实口径。

与安全法规的关系​

分类评级办法回答的是“监管如何评价支付机构整体风险”,并不替代具体安全义务。系统安全建设仍应主要依据:

  •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3号令);
  •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4号令);
  • 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通用法规;
  • 适用的金融网络与数据安全标准。

因此更适合把本办法作为监管结果层:底层法规定义义务,安全控制负责落实,分类评级综合评价机构风险。

官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