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简化措施规定
简化措施需要逐项判断条件。企业规模小、员工少或依托平台经营,都不能直接推导出全部个人信息义务已经由平台履行。本文依据国家网信办、公安部令第25号正式文本,不使用2026年4月征求意见稿替代正式规定。
法规概览
| 项目 | 内容 |
|---|---|
| 公布与施行 | 2026年7月22日公布,2026年9月1日施行 |
| 主体条件 | 境内处理不满10万人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 |
| 计数边界 | 判断处理者实际处理的人数;不按单个门店、项目或数据库分别规避门槛 |
| 核心原则 | 简化部分履责方式,仍需满足相应实体保护义务 |
实施示例。 同一处理者两个系统分别涉及6万、4万人,其中1.5万人重合,去重后为8.5万人。这个计算只说明主体规模;能否使用简化告知,还要继续判断敏感信息、对外提供和公开等条件。刚好10万人不满足“不满10万人”。统计需保留系统范围、去重方法及删除等状态依据。
安全要求与实施
处理规则仍要覆盖真实活动
法规要求|第4—5条。 处理规则至少载明处理者、行权受理渠道、目的、方式、种类和期限。线下可采用醒目公告,线上可用服务协议、客户端弹窗、网站公告等方式。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仍须专门处理规则。采用园区等统一规则时,处理者应被列明并同意遵守。
验收。 从一笔真实订单核对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的收集、共享和保存。公告里没有的营销用途,不能因“已张贴隐私公告”自动取得依据。采用园区规则时,核对经营者名称、业务类型和真实处理范围。
简化告知与同意不能混为一项
| 场景 | 法规条件 | 核验重点 |
|---|---|---|
| 第6条简化告知 | 必需的非敏感个人信息;不向其他处理者提供、不公开;规则中明示并显著提示 | 必要字段、接收方和公开接口与规则一致 |
| 第7条主动提供 | 已告知;个人充分知情、自愿主动提供或配合提供服务必需信息 | 表单和现场交互能够证明知情与自愿 |
| 敏感个人信息 | 告知必要性和权益影响,取得单独同意;其他特别规定从其规定 | 不以用户配合动作替代正式文本要求的单独同意 |
“店铺规模小”不能使广告画像、购买第三方名单或非必要人脸识别自动变成必要处理。
平台代履责必须覆盖同一处理活动
法规要求|第8条。 仅通过平台开展处理且不向平台外其他处理者提供;平台为该活动发布规则并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经营者声明遵守,且活动必要并未超出规则。平台已完成的审计、影响评估还须覆盖该经营者依托平台开展的活动,才能避免重复。
穿行示例。 商户在平台内接单,但将客户电话导入外部CRM或营销工具,应重新判断平台简化条件,另行履行超出范围活动的规则、告知、审计和影响评估义务。验收同时检查平台合同、API、导出文件和第三方SDK,不能只看平台提供的一封承诺函。
审计、影响评估与退出保留最低证据
| 事项 | 要求与依据 | 建议证据 |
|---|---|---|
| 简化合规审计 | 第13条:可用附件自查表,至少每5年一次,自查表至少保存5年;未成年人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 已填写自查表、样本、发现项和整改 |
| 简化影响评估 | 第14条:可用附件评估表,至少保存3年 | 处理活动、风险、措施和实际验证 |
| 认证衔接 | 第17条: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在认证有效期内可免开展合规审计 | 证书状态、范围及实际覆盖 |
| 特定转移告知 | 第9条: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公告,公开时长不少于30个工作日 | 接收方、公告内容、开始结束时间 |
| 停止服务 | 第12条:采取必要措施删除;确无能力时依法向主管部门请求帮助 | 删除结果、未完成范围及求助记录 |
平台覆盖或认证免审不免除合法性、必要性和安全保护义务。附件表格可从正式发布页获取。
跨境、事件和责任边界
第10条的出境程序豁免需逐项命中,不覆盖重要数据;仍须依法履行告知、单独同意等义务,详见数据跨境。第16条要求立即补救个人信息泄露等事件,并依法通知部门和个人;公告通知仅限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通知的相应情形。
第18—19条区分“应当不予处罚”“可以不予处罚”及从轻、减轻情形,不能写成“小企业首次违法免罚”。内部应保存真实处理依据、整改和补救证据,由有权机关按事实认定。
法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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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简化措施规定(原文参考)
国家网信办、公安部于2026年正式公布。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当前处理不满10万人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已删除个人信息不计入数量。
规定对处理规则、告知同意、依托网络平台处理、个人权利、合规审计、影响评估和事件处置等提供简化措施,并附合规审计自查表和影响评估表。官方答记者问明确,合规审计原则上至少每5年开展一次;其他法律法规另有更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官方解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